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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和男友提出分手的时候,他把我哄骗到宾馆并强奸了我多会,还用腰带把我手绑了起来。后来我多次要求要回家,他都不让,并每次在我挣扎要离开时都把我拽了回去。直到有一次他用手掐住了我的脖子,说我死后他也会和我一起死。在我马上就要失去意识的时候他松开了手。后来我在一次逃跑未果的情况下,他又掐了我的脖子,这次到后来我已经没有意识了。不知道昏迷了多久醒来后发现他在我身边,最后他让我离开了宾馆。不知道他这样算不是故意杀人未遂?还有强奸?后来我多次要求要回家,不知道他这样算不是故意杀人未遂?还有强奸?

刑事辩护 2019-09-02 0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关于故意杀人罪未遂应该怎么判的回答比照故意杀人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关于强奸未遂的民事赔偿方面,被害人是有权在强奸罪被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赔偿、赔偿范围与额度则依据民法有关规定,很复杂不能一两句说清,你把握如下几个原则即可:
    1、最起码的被害人有损害才能有赔偿,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损害包括身体的、生理的以及心理的;被害人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害(不论肉体的还是精神的)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被害人收到了损害,但不能证明损害为嫌疑人所有、存在损害后果以及该后果由嫌疑人的过错(犯罪)行为所致之一,被害人都可能不会得到法律规定下的赔偿,这时致害人(嫌疑人)也就不存在赔偿责任了。
  •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
    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
    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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