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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二手房买卖手续怎么办理?按揭二手房买卖转手续怎么办理?

房产纠纷 2019-09-15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转按揭”贷款服务是为贷款尚未还清又需要买卖的客户提供了贷款的可能,使该类房屋转让切实可行。而且此项转按揭贷款不限原贷款行,不限已还款时间,不限剩余还款数额。(不仅可办理有房产证房产的跨行转按揭,而且可办理无房产证房产的跨行转按揭)  二手房转按揭是指:卖方转让的房屋存在有按揭义务或抵押义务的设置,买方申请新按揭贷款购房,卖方先用买方支付的部分价款解除原按揭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再向买方交付房产及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方式。  该业务基本流程为: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银行。
  • 在二手房的买卖中,如果已经在二手房上设定担保,那么如何判断二手房是否已经设定抵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
    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所以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
      核查产权人信息  弄清楚产权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如果属于两个人,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卖方卖房的时候,有时并不是本人来签约,可能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在这神情况下,还应当核实卖方的委托书,看委托人是不是产权人本人。
    买房时除要查看产权证外,还要查看卖方的身份证等证件,以确认出售房屋的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 二手房买卖违约损害赔偿,如下:
    整体来说面对违约有双方协商和依法裁定两种解决方式: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a、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b、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 买房贷款担保人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般银行做担保贷款,都会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对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资产做详细的评估,只有保证人的资产价值评估大于担保的该笔贷款申请额度,且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你才能获得担保资格。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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