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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病可以补交社保吗?57岁的老人该怎么补交?其中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保险纠纷 2019-09-11 2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
    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离职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要求补缴是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要求无果,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个人主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超过时间,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不会再受理其投诉。
  •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一、适用范围: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或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
    其中,定期养老待遇是指: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贴。搜索
    其他相关定期待遇是指:
    (一)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至4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供养亲属定期待遇。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三)其他政策规定的定期待遇。
    老年人养老保险缴费方法:
    (一)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的参保人: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指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与复印件、存折或储蓄卡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银行将于次月直接从存折或储蓄卡中扣费。
    (二)选择自主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3-23日前,携带《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征缴核定单》到任一委托银行网点使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办理缴费。
    (三)选择逐年缴费的参保人从次年起,应于每年6月的3-23日缴纳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费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
    以后补缴的,从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发放并补发从缴费起始月份起的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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