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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的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结婚四年后我卖掉婚前的房子又购置了一套房,我现在想离婚,请问现在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要求分割财产她有权分割吗?(备注婚前的房子是我父亲的,此套住房是卖掉婚前的房子购置的?孩子与房产有关吗?我现在想离婚,请问现在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要求分割财产她有权分割吗?此套住房是卖掉婚前的房子购置的?

离婚 2019-08-28 0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归谁:  
    1、财产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
    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
    3、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4、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
    5、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6、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

  •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文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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