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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买的房子按照合同应该2009年5月30日以前交房,但至今还没完工,已经拖欠一年多了。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是不是有个期限?最后期限应怎样计算?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才不会丧失我的权利?谢谢!已经拖欠一年多了。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是不是有个期限?最后期限应怎样计算?

合同纠纷 2019-09-18 0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金如何计算?开发商违约时所支付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当区别两者情况:
    (一)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计算。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 关于产权证逾期办理: 首先你需要弄清楚开发商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有关开发手续不完备而导致无法办理下产权证,你可以要求退房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鉴于现在房价是一种上涨的趋势,该损失可以包括你现在购买同地段同条件的房屋所应支付的房屋价款差额。 如果开发商在出卖房屋时,故意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是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你无法办理下产权证,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付房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胜诉后,开发商违约金: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就是说,法院不能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执行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审判的依据。法院必须先要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然后再作出相应判决,最后法院以该判决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而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的,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法院支持了购房者的主张,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但开发商拒绝支付的,那么购房者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在法院判决支持购房者的要求后,如果开发商继续拒绝支付违约金的话,那么购房者则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对开发商进行强制执行。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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