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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今年4月份-7月底的时候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要求工资3500/月,老板同意说一个月实用期,能过实用期就按3500/月算,不能过实用期就给2000/月,但是每个月发2200到卡上,剩余工资到年底结清。我老公现在不做了,老板不承认,剩余工资不给,也没签合同。剩余的工资有希望拿回吗?可以申请让他付双倍工资吗?剩余工资不给,也没签合同。剩余的工资有希望拿回吗?可以申请让他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08-29 06: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补偿,若公司不赔付的话,则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首先是申报工伤认定,然后待医疗期满后申报工伤鉴定。
    如果工伤鉴定能评上等级(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必须赔偿的。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劳动局)支付,否则由单位支付。
    如果不能评上等级,只能报销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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