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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包工头的工地干活,是给当地村民做私房,从跳板上摔下,造成大脑重伤,现已住院一个月了,仍昏迷不醒,包工头说是他自己不小心掉下的,他只付了3万元医药费不管了。。。我们该怎么办???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包工头的工地干活,是给当地村民做私房,他只付了3万元医药费不管了。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9-18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
    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
    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注:极少数地区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第
    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
    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一、证明工作的地点,牢记施工单位名称。
    1、保存好工地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工装及安全帽,留意工地上施工单位发布的公示信息,必要时,多用手机记录平常工作情况。
    2、在工地进出口出拍照留念,拍下建设单位及开发商。
    3、在去工地干活时,第一次与包工头接触时详细了解包工头信息,家庭详细地址具体到村或社区。与包工头谈工资、工作时间时,再不能签订书面合同时做好工资待遇的录音。
    二、发生伤害后的证据收集
    1、发生伤害后第一时间报警,打120,在等待救护车期间,寻求附近工友用自己的手机把事故现场拍照、录像。
    2、在医院治疗期间,当有工地领导或者包工头来谈“私了”时注意录音,记录当时情况,特别是“私了”严重损失自己利益时。
    3、在“私了”不能解决时,向工地所在区/县安监局寻求帮助,寻求安监局的介入,在安监局处留下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材料。
    4、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伤情请求医院开具陪护证明。
    5、在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注意收集自身及陪护人员因治疗产出的所有交通费用住宿费发票。
    6、保管好住院病历及用药单据。

  •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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