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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9时左右,杨某伙同他的一朋友陈某来肇事,并殴打我。他们把我从铺面外追打到室内(家带店),我出于自卫就顺手抓起了一把菜 *** ,他们一见我拿了 *** 就往外跑,我就追了出去(当时有点不冷静)。追出有200米的距离。中途他自己摔到两次我也没拿 *** 砍他(当时我已经清醒了,我只是要追上他讨个说法)。 在杨某第二次摔到的地方有个茶园,当时他有个姓刘的朋友在那里喝茶,他看见我和杨某对峙的情景就从茶园里拿了一条凳子砸在了我的后背上,我当时下意识的就挥了一下手,不想我把刘某的面部划伤。 在12月1日我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是刘某对我提起民事诉讼。他进行了伤残鉴定(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为9级。他在诉状里要求我赔偿他5万多元。根据网上资料,说是伤残鉴定的标准应该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好象这个标准没《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严厉)。 我是不是应该申请重新做鉴定?该案责任怎样划分?

劳动纠纷 2018-08-11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伤甲级赔偿标准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 工伤等级划分标准一到十级工伤等级划分: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  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amp;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工伤认定决定内容规定: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 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赔偿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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