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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一起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09年就执行了。但今年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时,说我们处罚轻了,要我们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对其进行处罚。请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是什么?我们该如何办?我局对一起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我们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我们该如何办?

综合法律 2019-08-20 0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撤销监护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1987年开始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谢谢阅读!
  •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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