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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故给我降职降资,我想辞职,企业是否给我经济补偿?

公司企业 2019-08-27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当方面的调整你的工作岗位,或者降低你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并且还要签订书面协议。
    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
    (1)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次扣不足的,可逐月扣除,直至扣足为止。
    (2)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法律、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的情形。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应当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单方面降薪有违劳动合同,你可以先行同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请离职并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齐工资差额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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