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朋友的丈夫结婚前隐瞒了其有精神病史,婚后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他们已结婚六年了,现在我朋友不堪忍受他丈夫的家庭暴力要求离婚,问能离得了吗?房产该如何分割?婚后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问能离得了吗?房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8-18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1.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剔除子女的份额,即夫妻各三分之一。
    2.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部队给予军人的福利,不能分割。
    3.存款,理财产品,证券原则上平均分割,关于如何调查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为防止隐匿,可以诉讼保全。
    4.拒绝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 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汕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