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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丈夫结婚十年了,在结婚前丈夫同婆婆一起住,买房子的合同是丈夫签的字(谁付的钱我不清楚),一直没有过户。在2008年才把房子过户到我丈夫名下,如今因丈夫伤害到夫妻感情了,我提出离婚,我想要房子产权,我有这个权力吗?丈夫曾经给我写过一份协议书,“如果破坏到夫妻感情他就清身出户,将他名下的财产归我所有。”我想问下我可以全部拥有这个房子的产权吗?我提出离婚,我想要房子产权,我有这个权力吗?我想问下我可以全部拥有这个房子的产权吗?

离婚 2019-08-28 0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财产协议只办理律师见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的法律,律师见证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要有公证处的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财产约定协议,协议中应写明以下事项: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
    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已婚夫妻结婚证等。
  • 如果双方均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征询小孩的意见,没有和小孩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法院可能会照顾抚养小孩的一方,如果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则分得房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价的一半或折抵小孩的抚育费。
  • 离婚房产证变更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 离婚时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
    离婚时双方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不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不应当以当初买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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