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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户口在焦作中站区,现在已迁入焦作解放区民主派出所,请问户口所在地的代码应该是多少?

离婚 2019-08-29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能够迁移的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且细化的规定。因为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在法律上讲,你的户口登记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你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人户分离,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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