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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山林问题,他们的人到我家门口打伤了我爸,打得一根肋骨骨折。要求他们赔偿,一直没有。派出所去找他们也跑了,后来,宗亲去和解他们也不见人,协商无果。最后,宗亲把打人那人家里的门窗打烂了。请问这样我们得负法律责任或赔偿他们吗?还有他们得给我们什么赔偿吗?派出所去找他们也跑了,请问这样我们得负法律责任或赔偿他们吗?还有他们得给我们什么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09-12 0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其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无需负责。
    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则精神病人打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的,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故而根据问题描述。打人者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可以选择报警。在公检法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
  •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你亲戚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被伤害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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