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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打工,在工作过程中脑出血,送医院抢救,经治疗现在恢复的还行,一开始右边身不能动,现在右腿有些知觉,右手没有反映,不能拿任何东西,医生建议可以出院,回家锻炼,但是以后不能干任何重活,失去劳动力,恢复期需要半年,一年,或两年,只是会越来越好,不能达到以前的状态,老板给付了医药费,现在让我们出院 只给五千元,中间没给任何生活费,我想知道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到相应的合理赔偿!!!!

其他 2013-11-20 17: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r\\n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父亲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很同情你们的不幸遭遇
    【追问】不是说在工作的情况下已经产生了劳动合同吗?现在我们就只能回家了吗?没有任何赔偿吗?
  •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病假工资。
  • 相应的误工、陪护费用都应支付,伤残赔偿等也应承担、还包括后续治疗等费用。
  • 相应的误工、陪护费用都应支付,伤残赔偿等也应承担、还包括后续治疗等费用。
  • 看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如果形成应该投交医疗保险,如果没交的话,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委托律师代理
  • 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只有工作中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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