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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和对方签合同,现在对方是要解聘我,能不能赔偿工资?,怎么办?

仲裁 2019-09-13 0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
    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
    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 1 没有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 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以要求支付额外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
    其他合理请求等。 3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依据《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的,应当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劳动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时仍不履行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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