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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签了买房合同,当时没有讲使用年限,交了定金一万元,才看清楚士地使用年限才三十几年。那您说好不好买?如果买了三十年过后那房产怎样?是不是那房屋就没了?当时没有讲使用年限,交了定金一万元,如果买了三十年过后那房产怎样?是不是那房屋就没了?

综合法律 2019-09-16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 二手房的使用年限  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1、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已经交纳的,定金合同成立。
    2、双方当事人就主合同内容未协商一致的,视为合同协商不成、合同不成立。要区分责任情况来确定定金责任的承担,即是交付定金一方责任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是接受定金一方责任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无责任的,接受定金一方应当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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