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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丈夫去世留下一个女儿,当时女儿只有14周岁(1990年出生)。事后我们像村委会提出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要求,村委会拒绝办理。拒绝理由有两点:第一点是:丈夫生前,我们办理过准生证,准备再要一个小孩。第二点:我跟丈夫生我们的女儿时丈夫还不够法定结婚年龄。实际上我们办理准生证之后并未再生小孩子,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有了我们的女儿也罚过款(3000元)。现在女儿已经20周岁了,牵扯到村里盖居民小区,独生子女享受30平方的楼房补贴,我们去村委会要求办理独生子女证,村居委会还是拒绝办理,依旧以上面的两个理由拒绝!还说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属于违法,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我们当时已经受到罚款的处罚。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们有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资格,我们应该怎么办?希望可以尽快帮我解答一下疑问。谢谢!我跟丈夫生我们的女儿时丈夫还不够法定结婚年龄。还是拒绝办理,还说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属于违法

离婚 2019-08-23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在我国,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在申请人处分别签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户口本(简称三证)到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经男方单位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男方单位签字盖章。  
    3、新生儿父母持三证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户口地)。经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女方单位处签字盖章,并出具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同时填报信息报告单。  
    4、新生儿父母持三证,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到办事处(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机构)经办事处审核,为其填写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签字盖章后,为其办理独子证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通知书。  
    5、新生儿父母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新生儿落户(新生儿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  注意:凡持二孩证的不能申办独子证。独子证申请备查联2008年1月1日起办事处需留存。请新生儿父母及男女双方单位务必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办理。
  • 同居关系,对方死亡,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的可以办独生子女证。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
    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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