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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有第三者,但是我没有证据,但是他还想借离婚之机分割我的私人财产(我个人做生意的财产)请问我应该怎么才能保卫自己的权利?但是我没有证据,但是他还想借离婚之机分割我的私人财产(我个人做生意的财产)请问我应该怎么才能保卫自己的权利?

离婚 2019-09-13 1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同居个人财产约定协议制作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3、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1、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2、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起诉后撤诉的,必须在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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