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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城镇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家有一女孩6岁,现在想生二胎,不知是否和法,如要罚款,应罚多少。孩子户口是否落户?老公是城镇户口,家有一女孩6岁,现在想生二胎,不知是否和法,如要罚款,孩子户口是否落户?

离婚 2019-09-11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在目前普遍认为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不等于是违法行为。
    同居生下的小孩为非婚生子。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有同等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办户口与婚生子一样。,只要手续齐全, 非婚生子也可以办理.但要有相关证明
  • 由当地计生部门对超生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后,不管孩子的户口是否申报,都不得对当事人以同一违法事实,作出两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
      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中,同样必须坚持“一事不再二罚”的原则,除非第一次的征收决定是错误的,这错误包括:征收单位缺失主体执法资格、被征收人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条款引用错误、社会抚养费计征错误、法律程序不到位等等。
    如果上述情况一旦发生,可以撤消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由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重新作出征收决定。
  • 小产权房或集资房不受法律保护,签定的合同无效,卖房方可随时收回房子,买房方可以退房。单位集资房只能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转让,不能对外转让。“小产权”、“乡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工业、商业、教育建设,但是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所以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购买的小产权房无法上市流通,不受法律保护。
  •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满足以下条件的农村户口才可以生二胎:  根据相关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相关二胎超生罚款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
    (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第四十八条 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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