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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木工,手下带了一些小老乡,我在一家在南昌注册、装饰公司里的大包工头手下承包了一些木工方面的事,公司里有几个大包工头。我骑摩托车在下班的路上摔了一跤,造成大腿骨折。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能理赔吗?该向哪个主题索赔;这种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希望好心人可以给我提供点帮助。

谢谢!造成大腿骨折。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能理赔吗?这种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交通事故 2019-08-31 13: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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