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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携带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我一直在娘家居住,想起诉离婚

离婚 2019-08-22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会做公告送达,时间会长一些,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和律师面谈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
    下落不明意味着公民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如果只是离开了本地,但是有人还知道他(她)的下落,是不能随意宣告失踪的。两年时间的起算由公民音讯全无的第二天开始。
    法律规定只有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张先生作为丈夫,是可以申请宣告他的妻子失踪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先生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 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 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孩子问题一般是一人一个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 感情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应该第一,要先分清夫妻公有财产有哪些。
      第二,离婚理由,比如你发现对方有外遇,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申请离婚,那你可以分到得财产会多一点。
      第二,是否有共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抚养方自然会多分一点,同时没有抚养权的要付给对方抚养费用。
      第三,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合,没有子女,正常离婚的话,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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