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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中外合资企业,现在外方将所有股份无偿转让给中方,企业名称和性质变更,我们原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如果新公司让我们变更合同继续工作,我个人因企业性质变更了,我不想继续工作,我们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我们是中外合资企业,企业名称和性质变更,我个人因企业性质变更了,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合伙企业 2019-08-23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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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转让,以股权转让为例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二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三、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 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除非公司的债权人同意该债务有其他人承担。在股权转让中,通常情况下会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出让方承担。这个约定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不能约束公司的债权人。
    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公司应承担,公司承担之后可以向出让人追偿。
    二、规范的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已经考虑了公司的债务问题,就不会涉及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承担
    例如公司有100万元债务,现有资产1000万元,100%股权对应的实际财产价值为900万元。
    这100万元债务在受让人确定股权价格时,考虑进去的话,则100%股权的价格为900万元,而如果未考虑进去将股权价格确定为1000万元就涉及该100万元承担的问题了。
    所以公司的债务应该是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考虑的事项。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确定违约责任  
    1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和买卖。直接添加只需要到当地是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赠与时双方需签订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契税等费用。
    过程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拥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买卖也就是交易房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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