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务员病假规定我想长休病假,如何才不被辞退

合同纠纷 2019-08-27 19: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
    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 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发布)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
    (一)、
    (二)、
    (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商丘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