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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青年因与学生发上纠纷,翻墙到校将学生捅成轻微伤,学校及时发现并抓住歹徒,护送学生到医院就医。事后学生家长要学校索赔,学校有赔偿责任吗?一社会青年因与学生发上纠纷,护送学生到医院就医。事后学生家长要学校索赔,学校有赔偿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8-17 1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险人承担上述责任的前提条
    件是,责任事故的发生应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包括事故原因、发生地点、损害范围等,均应审核清楚。所谓人身伤害,不仅指自然人身体的有形毁损,也包括脑力损害、听力损害、疾病、丧失工作能力及死亡等,但对精神方面的损害,一般除外不保;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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