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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老公和他的朋友酒后把灯箱玻璃砸坏了,他们回家后,到楼道里警察来了,(灯光太暗没看清穿警服,但有一个正式警察亮证给我看了。但我老公和他的朋友这时就打在一起了,后来他俩吧协警打伤了,伤情是腰椎压迫性骨折,现在已经出院了。现在我老公刑拘29天了。现在事情在分局。这几天好像到检察院了,伤者这还没有做伤情鉴定,我想问一下,还需要多少天批捕呢?这种情况能不能判缓或取保候审呢?伤者这还没有做伤情鉴定,还需要多少天批捕呢?能不能判缓或取保候审呢?

刑事辩护 2019-09-16 0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下述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 一般刑事拘留是30天,如果涉嫌犯罪被逮捕了,侦查羁押期是2到7个月。还要有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如果有补充侦查的还要重新计算期间。这是一般的情况。之后是审判。
    2、如果符合不予羁押的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当然在羁押期间家属是不可以探望 的。
    3、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情况做相关的法律帮助。
  • 只要是被司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主要是在刑事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办理。
      相关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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