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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胸痛到医院,就诊1小时只给"血塞通'治疗,未请上级医生、未请相关科室会诊,最终患者死亡。到医院患者病情危重,医生未重视,医生不负责任,未按医疗程系诊断、治疗,这是否为责任事故?患者因胸痛到医院,最终患者死亡。到医院患者病情危重,医生不负责任,是否为责任事故?

医疗纠纷 2019-08-31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要视人身损害的具体情况来看,通常包括以下十个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八、残疾赔偿金
    九、残疾辅助器具旨
    十、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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