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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一个月了,试用期是两个月,当时没有说扣工资,可现在到了开工资的时候,公司说要扣押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可以跟老板要这个月的工资么?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一个月了,试用期是两个月,当时没有说扣工资,请问我可以跟老板要这个月的工资么?

合同纠纷 2019-09-12 08: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单位加班无薪资违反了我国劳动法规定;
    3、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向您补发加班补贴和您的工资;协商不成的,您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  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相应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  “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下列情况不属于“拖欠”: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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