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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一户房子,是08交工的。由于开发商盖到一半跑了,由其他建筑公司接手,但原底子在跑了的人身上。所以房产证至今也没办下来,只有购房合同。而且由于没有底子现在的建筑公司也无法办理购房合同更名。如果我们签订买卖合同且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这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产生纠纷,那房子归我的胜诉大吗?而且房照不知道什么时候下来才能改,那买卖合同的起诉期有时间限制吗?如果过了起诉期怎么办?只有购房合同。那买卖合同的起诉期有时间限制吗?如果过了起诉期怎么办?

离婚 2019-08-22 13: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
    2、 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3、 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
    二、房屋产权情况
    1、房屋性质: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点必须明确。
    2、产权情况: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可以办理解抵押手续等。
    3、租赁情况: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过,那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明确清楚租户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好附有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三、房款支付
    三、房款支付
    四、违约责任
    五、税费缴纳
  •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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