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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家里的所有东西被租房的人盗走,现盗窃的人和物都以抓到当地派出所,盗窃人的姐来说情,被盗窃的人原凉了他,是不是派出所就可以放人出租房屋家里的所有东西被租房的人盗走,盗窃人的姐来说情,是不是派出所就可以放人

离婚 2019-08-27 08: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财物被盗,物业公司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物业服务职责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有特别之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同时条例还规定,物业公司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可见,在物业服务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仅仅是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业主家中财物并无保管和看护的责任,即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应当也只能由盗窃者(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报警,根据损失不同判定是否给予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无论是否立案或者最终能否抓到小偷都要报警。
      
    1、小偷做案一般都会多次的,失主都不报案,或是很少报案,民警的线索就少,受害的人可能会更多。
      
    2、打击犯罪人人有责,不纵容犯罪,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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