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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是07年经人介绍相亲相识后结婚的,婚后08年生下一女儿现在嫌弃自己穷要和我离婚,提起诉讼,我是被告,要求一,原告被告离婚,二,孩子由被告抚养,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我应该怎么反驳她呢!提起诉讼,孩子由被告抚养,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我应该怎么反驳她呢!

诉讼 2019-08-28 14: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前提下。
    2、如果男方属于过错方,你需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据此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多分或者补偿。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3、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关联。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建议首先尽可能协议离婚,未果再诉讼。
    4、如果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是你们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
  • 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
  • 你好,1,可以先提离婚和孩子抚养权,然后再要求分割财产。具体哪种方案更有利,还是要看具体的财产情况和婚姻情况决定,不建议仅因为诉讼费问题分开起诉,因为二次起诉,一样要收费;2,诉讼费,法院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具体可以自己搜索下。
    不涉及财产,200元。调解或简易程序,减半;3,收费具体费用要看案情和工作量。只起诉离婚,收取基本费用。
  • 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但是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离婚,具体规定如下:《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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