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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有50亩租赁土地用于办养殖厂,可否办理租赁期限之内的使用权证?

损害赔偿 2019-09-13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土地的期限,不超过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农村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 关于我国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少年的问题,有以下回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即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用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指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用于建住宅,称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因土地使用权属归哪一方即权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无论土地性质和用途如何,只要因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存在争议,就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是权利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农用地占有、利用、收益权利遭受他人非法的侵犯而发生的纠纷。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对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不存在争议即权属归属明确。
    即使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曾经被有关机关通过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属归属提出异议,这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归属经处理、复议、诉讼等程序确认。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 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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