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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教一下,我2008年至2011年,公司买的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在今年5月份,受了工伤,7月20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11月份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鉴定的时间,公司买了工伤保险),我还没有辞职,不知怎么赔偿,赔多少钱。谢谢!去劳动局工伤认定,11月份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鉴定的时间,公司买了工伤保险)不知怎么赔偿

保险纠纷 2019-09-16 0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
    3、如果不能做,合同到期你不能得到工伤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你在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伤就可以了,也可以拿到工伤认定书
  •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整理归纳如下:
    一、认定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俭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的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三、申请期限: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曰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曰起30日内申请认定;
    2、用人单位愈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曰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认定应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响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书);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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