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09年一月十二号之前在原单位上,原单位也为我向劳动部门办理了工伤保险。2009年一月十三号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劳动局仲裁委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现原单位已赔付了我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但原单位拒不赔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也拒绝向我提供单位的财务帐号,我向法院起诉,法院称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我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劳动部门称单位不肯提供财务帐号,他们也没有办法。现在我的工伤补偿金难道就讨不到了吗,我该怎么办。我向法院起诉,我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现在我的工伤补偿金难道就讨不到了吗

仲裁 2019-09-06 1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一般由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赔付。工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在工伤发生过程中是免责的。如果你单位为你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是由工伤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你的同事违规操作,造成你的伤害,单位应该给予处分,或者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对你进行赔偿,一切赔偿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部门进行。

  •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双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