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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都是农民,挣钱不容易,借了很多钱给女方彩礼,我07年6月登记,07年8月结婚,结婚后老婆在我家住三天就回娘家,她有各种理回娘家。只断续在我家一共住了30天。之后就无原因于08年2月离家出走,至今已三个月,娘家就说不知道,也不让报警找。我家报了人失踪。结婚前我家给女方家4万元彩礼,不算买东西的钱。还买四件金首饰花了三千都给她了。结婚时娘家一点嫁妆没给。我家给我媳妇两千开口钱。所有的给她的钱我在结婚后都没看到她拿回。走后媳妇还总上网。但我联系不上她。

离婚 2018-08-11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诉讼离婚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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