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弟弟2007年6月4日登记,2007年8月18日结婚,结婚后弟妹在我家住三天就回娘家,她有各种理回娘家。只断续在我家一共住了30天。之后弟妹就无原因于08年2月19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三个月,娘家就说不知道,也不让报警找。我家报了人失踪。结婚前我家给女方家4万元彩礼,不算买东西的钱。还买四件金首饰花了三千都给她了。结婚时娘家一点嫁妆没给。我家给弟妹两千开口钱。所有的给她的钱我弟弟在结婚后都没看到她拿回。走后弟妹还总上网。但我联系不上她。

离婚 2018-08-11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赠与的财产,有没有证据,难以主张,彩礼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