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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地址是浙江宁波慈溪,我爸爸55岁,他的工资是150块钱一天,做就有不做就没有,前些天在工地上从6米高的地方摔下来,在医院拍X片骨盆骨折,多处裂痕,现在做了外支架手术,后天就可以出院了,要两个月以后才能拆取外支架,这两个月每天都要躺着,需要有人护理,还有医生说支架拆取以后可能会引起以后走路时疼痛,这种疼痛是长期存在的,医药费加手术费是25000元,拆取费大概4000元他的工资是150块钱一天,在医院拍X片骨盆骨折,医药费加手术费是25000元

刑事辩护 2019-08-22 1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工地摔伤后要进行工伤索赔,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还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与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护理费、5-6级伤残津贴、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如果是1-6级伤残,劳动关系都应保留,即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是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可以从用人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负保障义务的。如果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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