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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委托书需要公证吗?不公证的委托书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09-16 08: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的事项,并由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行为。委托人授权的行为,成为“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为了保证委托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根据国家惯例和现行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重要法律行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规定,委托人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由他人代理。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除填写公证申请表外,委托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的正本或草稿。委托人不会书写或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根据委托人的口述代为草拟授权委托书,经委托人确认后,由委托人在公证员代书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代理权限应注明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卖房事项的,委托人应提供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转委托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不得超过原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委托书应亲自向公证员确认该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或印章,公证员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实签名或盖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实践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办理,为避免麻烦,最好是使用公证授权的方式,这样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更加方便、顺利。
    授权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一项公证业务,是其他部门无可代替的,在国内民事公证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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