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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区别呀?它们的经营范围可有什么?

公司企业 2019-08-26 0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劳务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要到劳动部门审批,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验资,到公司部门注册,到税务办税务登记,到质检部门机构代码。  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 超出经营范围是不可以的,应该去增加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那么,用人单位超出经营范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无效。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应该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超出业务范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  
    1、 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 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 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 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 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 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 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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