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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处10月客户经销我一批书,货款3万元,说一周内还,结果一直不还。春节前我向她要她不给,我们去了派出所,她做了一个保证,说2012年3月前一定还,过了日期,前几天送来2万元,过了一周来我公司说后那一万元找借口说很多因我的问题她不能给,如果她要给的说我再给她点书作为补偿,也为了不想就这样纠缠下去,就答应下半年给她一部分书,说现在没有先欠着,写个欠条协议,结果我把欠条写了给了她,她拿着欠条协议拿到包里就要走,欠我的一万元钱也不给,我就当时不让走。我说要么给我的钱,要么达不成协议把欠条协议还给我,她就是不给任何,我打了110,110来了就是做了点笔录就走了,说是经济问题不归它们管。现请求帮助,想通过正当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春节前我向她要她不给,写个欠条协议,她拿着欠条协议拿到包里就要走,要么达不成协议把欠条协议还给我

离婚 2019-08-24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 对方欠款,但是没有书写欠条,这种情况作为债权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
    第一,可以让对方出具书面的欠条,证明欠款的事实;
    第二,可以找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欠款的事实,比如银行转账凭条,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单据等。
    第三,可以直接私下要求对方直接还款。
  • 要搞清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出生时间或年龄,住址,最好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与户口地址不一致的,写现址,
    选择好法院,写起诉状,带你身份证、欠条,去法院立案庭立案,拿交费通知去银行交纳诉讼费,把缴费票据交回立案庭,等法院通知,
    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传票通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不成的开庭审理判决,
    被告不按调解或判决履行义务,你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带身份证、判决调解书、法官签署生效证明,去法院立案庭立执行案,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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