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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男友是大学同学,大学期间我俩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毕业后我俩没回家乡那边,而是共同在念书的城市开设了一家小的广告公司。考虑到我俩的恋爱关系已经十分稳定,在取得双方父母同意的前提下我俩就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间小套房开始了同居生活。因我俩的户籍均不在本地,婚姻登记手续还需要共同回到原户籍地办理,同居后我俩就一直没有办理,后来随着公司经营的逐步扩大,我们就更抽不出时间回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了。

2005年我们有了一个男孩,男孩出生后不久被送回我男友的老家由他父母代为照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俩因经营问题和生活问题的分歧越来越多,经常争执不断,甚至发生了多次的肢体冲突。2009年底我男友搬出家里,一个人在外面单独租住。我在和他沟通无望的情况下,只得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判决男孩归我抚养,分割两人所有的共同财产。考虑到我俩的恋爱关系已经十分稳定,因我俩的户籍均不在本地,婚姻登记手续还需要共同回到原户籍地办理

离婚 2019-08-29 2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盐城路律师。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另外夫妻还可以依法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的某些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各自部分所有。但这些前提是合法夫妻之间才适用,只要有结婚证或者双方的约定即可。
    如果是非法同居关系,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想按共同财产分割,就得举证是自己出资或出力共同劳动、经营、购置所得。如果没有证据,即便真的完全是你一人投资购置的,而对方持有发票等证据,也只能判归对方。
    这一点与合法夫妻是正好相反的,合法夫妻不用证明就是共同的。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此“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因此,如果双方同居,且一方或者双方均有结婚且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结合上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即可认定出是否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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