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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1年,公司按病假工资已发放一年,现鉴定为职业病,1年的工资该如何补?

劳动纠纷 2019-08-22 0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病假打话是这样的:第—类是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定的比例支付,以劳动部和上海的规定为代表。在这一模式下,有关病假工资的计算,其公式为:工资基数X支付比例X病假时间。
    从该公式可以看出,病假工资计算关键是工资基数和支付比例的确定。对于工资基数,依照劳动部规定,病假工资以本人的工资为计算基数。上海②则允许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病假工资基数;没有约定,该计算基数就应当是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且该基数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对于支付比例,劳动部按本人连续:工龄来确定支付比例,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上海也按此支付,部分地区在工龄和比例关系上略有区别,如黑龙江等。
  • 向人社局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申请职业病鉴定,构成职业病的,就是工伤,造成残疾的,申请伤残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没有缴纳工伤费的,单位承担支付责任。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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