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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员工签了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到期超过一年了,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社保也未停,现欲和员工补签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谢谢和员工签了一年的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是否需要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9-06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工资与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然关系。
      
    1、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只要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都是不违法的。
      
    2、劳动者工资上调的,可以不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上调;劳动者工资降低的,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降低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关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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