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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合同从2008年3到2011年3月,现在是2011-9-1,中间有5个月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但我还在公司工作,在这期间公司还是照常一样发工资,交社保,现在公司要找我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这5个月的双倍工资? 2.如果公司不给支付双倍工资,且让我走人,是否应该给予补偿金,补偿金是从进公司那年算起吗?我在这个公司有5年了~

仲裁 2011-09-01 1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第一: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完全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最多11个月) 第二:离职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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