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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具体事情是这样的,一年以前我认识了一位上海本地的女士,当时我就知道她是已婚了.慢慢的我们互相相爱,也由于她与她丈夫之间的一些问题她现在想提出离婚.因为我不在上海市工作,在交涉未果和父母反对的情况下她曾经两次出逃.一方面那个男人一直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面她的父母对她的事情也曾经十分粗暴.具我所知在以前曾经发生过将她囚禁在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举动.所以她两次出逃都属被逼无奈.近期事情有所转机她父母并不坚决反对了.虽然她目前的丈夫还未死心,但其父母却要求离婚并且提出了一些所谓的赔偿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提出所谓当初的嫁妆及置办酒席之类的花费1.8万元;二是声称那个男人有一次摔伤进医院是因为她出逃所至居然要求她出2万元医药及精神补偿费.其父母声称如果不答应会对这两条起诉.现在她已经对那个男人彻底断了感情,他一再欺骗她要求她回去办理离婚但是回去之后都是一拖再拖,因此给她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不小压力.日前男方到她家叫板提出了以上几点更是让她不知所措.

离婚 2018-08-11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前提是你要有可以跟他离婚的有利证据,如果对方有家暴、有赌博等恶习,那么法院就会准予你离婚。
  •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送嫁妆,这在大部分地区属于传统习俗。一方离婚,彩礼和嫁妆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呢?  
    一、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  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2)《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以及第19条的规定。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协议后,到婚姻登记地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方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新地方至今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则到连续居住满一年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有过错方可以不分或不分;小孩抚养权的确定要视哪一方抚养更有和利于小孩的成长, 一般2岁以下归女方抚养,10岁以还要征询小孩的意见,不抚养的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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