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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本人17岁。本村土地征用。。1999年农转非。。获得1万元补偿金。。2003年结婚,因老公是居民户口。本人的户口留在了娘家。。。2004年。。2007年。。2011年村里分钱我们都没分。。还有4000政府补给我们农转非4000元养老保险金。。1997年土地征用所得钱。。那些是我们应得的。。。如何拿回本村土地征用。获得1万元补偿金。2003年结婚,因老公是居民户口。1997年土地征用所得钱。如何拿回

征地补偿 2019-08-21 1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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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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