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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期限内,已经申请过一次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现离判决书生效、规定的履行时间已有两年,还可申请恢复执行吗?谢谢高人指点!在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期限内,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还可申请恢复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19-08-22 1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的,你可以问问是否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原有诉讼期间停止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2、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开始计算后,只有了六个月时间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 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  
    1、判决申请执行的实际上是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有关系,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实际上仅仅规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可以说对于法院什么时间内执行完毕是没有要求的。  
    3、对于对方逃避执行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  
    4、最后,对于对方仅有的一套住房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对方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冻结其资金或者其他财产拍卖后履行判决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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