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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误各位法律界人士一点宝贵时间给我指点下一步申诉程序。 于11月4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确认骨折,11月27日判定我方全部责任(已签字),由于调解期限已过,无法投递调解申请,现由于对方的务工费问题有争议而无法达成共识,无法取得调解结果而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请问该如何向法院请求做出给对方合理的赔偿金额,然而申诉的期限又是如何去定的呢?因为对方半年后还有一次拆钢板费用,保险公司对理赔期限又是如何规定的,如此拖延下去心理总没个底,担心耽误申诉和理赔的合理时间,请求各位能给些建议。 在签订责任认定书之后,假如还对交警的判决不服,是否还可以上诉重新申请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 2018-08-1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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