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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人致轻伤双方以调解对方也不再追究责任,为什么派出所还要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

调解 2019-09-01 1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就赔偿问题双方可以调解、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经报案,即使受害人不追究,行为人也会被判刑。

    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只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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