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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云南人,08年5月通过法院判决,我与前妻离婚,儿子判决由我抚养,但是到现在为止一直跟着她。现在她又上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由于我现在在南京工作,不便往返跑,我想请问一下,我能不能不出庭?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我能不能委托家人代理出庭?谢谢您。

离婚 2018-08-11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当事人协商变更抚养权,并以协议形式,签字确认,但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的,当事人协商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违约方履行协议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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